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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时间:2012-10-29      点击:

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

信职院【2012】101号

关于印发《信阳职业技术学院

差旅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各处室、级院:

为规范差旅费管理,完善公务活动制度,学院研究制订了《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予印发,请各部门遵照执行。

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

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差旅费管理,完善学院公务活动制度,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,根据《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职工因学院公务而外出办事、开会、学习、培训等活动。
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,是指离开信阳市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(不含出国出境),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。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,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。

第四条 各院部、处室要切实发扬勤俭节约、艰苦朴素的作风,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。工作人员出差前需履行审批手续。各院部、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,需经主管院长同意后,报院长审批;部门其他人员出差,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。对外出开会,除上级部门对口安排的会议外,要严格控制和压缩其他外出开会的数量和人数,对于未经学院领导同意擅自参加的带有游览性质的会议、培训等计财处将不予报销。

第五条 差旅费的审批按照学院财务审批的规定执行,经费由归口综合部门或各部门的预算经费中列支。

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

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(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,下同),凭票报销城市间交通费。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,超支部分自理。

(一)院领导及正高职称技术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(软座、软卧)、高铁(动车)一等座、轮船二等舱、飞机经济舱(普通舱)。

(二)其余人员乘坐火车硬席(硬座、硬卧)、高铁(动车)二等座、轮船三等舱。

第七条 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,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,应在乘坐之前提出申请、说明情况,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审批。该手续是报销飞机票的必备附件,否则,将按规定折报,超额部分自理。经批准乘坐飞机的,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(限每人每次一份)等,凭票报销。

第三章 住宿费

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凭票报销。规定限额为:院领导及正高职称技术人员每天每间260元;其余人员每天每间180元(标准间按二人计算)。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限额标准部分自理。

第九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,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。

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

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,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实行定额包干。补助标准为:每人每天30元。

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的,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。

第五章 市内交通补助费

第十二条 市内交通补助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支出。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实行定额包干,不另行凭票报销。

第十三条 不分途中和住勤,市内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20元。

第六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

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、短期培训班、进修班、业务学习班,凭会议、培训通知按学院规定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,另发放在途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。

第十五条 长期学习根据进修班、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票报销住宿费,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,只发放在途市内交通补助费。

第十六条 参加会议、培训班、进修班、业务学习班,凡收取学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会务费、资料费等,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。

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、救灾、防疫、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,在基层工作期间,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,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。

第十八条 参加学历(学位)教育人员与学院签订协议,在完成学业后,按每年往返两次报销城市间交通费,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。

第十九条 探亲差旅费按规定探亲年限报销往返硬卧火车票或同等船票,发放在途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。

第七章 附 则
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22日起开始实行。学院原有差旅费规定同时废止。
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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